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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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司法公正 國民法官一起審判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從追求司法獨立,到維持司法公正,進而呼籲國民可以參與,與法官一起審判,國民期待的國民法官法終於上路。國民法官法草案7月22日三讀通過後,本月12日經總統公布,正式成為我國司法制度的一環。

司法院12日舉行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院長許宗力說,過去司法改革的重點,是在追求司法的獨立,而現階段司法改革的重點,則是在維持司法公正、獨立的同時,展開與國民的對話、回應國民的期待。國民法官法正是此一階段司法改革重點的具體展現。

出席記者會人士包括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邵瓊慧、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以及北院、士林法院、新北地院等三院院長等人。

許宗力指出,國民法官法也進行了必要的制度改革,其中的「起訴狀一本主義」,就是要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立於資訊平等的出發點;「集中審理、速審速結」是要讓國民法官能夠儘速完成任務、回歸正常生活;「證據裁定制度」則是要讓國民法官不會受到非法證據的污染,能夠更公正地進行審判。

許宗力強調,司法院會以負責、開放的態度吸納各方意見,致力於完善制度運作所需的各項基礎工程,也會透過多元管道積極宣傳,讓民眾更加認識、熟悉、認同國民法官法。

司法院將從今年九月一日起,推動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依照立法通過的各項新制度,進行更為擬真的模擬演練。另外也將舉辦說明會、巡迴教育講習、座談、工作坊等研習活動,使審、檢、辯等實務工作者,都能儘早熟悉制度內容。

司法院作為《國民法官法》的主責機關,在法案正式運作前,必須做好五大面向的主要施行準備工作,包括「基礎規劃」、「教育訓練」、「子法研訂」、「研究評估」及「宣導推廣」,準備工作並且會因應具體狀況,不斷調整與修正,才能使《國民法官法》穩健啟航。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預計9月起在全國辦理北、中、南、東區4場的國民法官法新制說明會,使檢察官充分瞭解新法內容及未來因應的具體作為,檢察官須強化法庭活動舉證、論告技巧,要以淺顯易懂方式在法庭上呈現證據,以民眾聽得懂的語言,使不具法律專業背景的國民法官能清楚明瞭案件的爭點、形成有罪心證。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指出,之前發生人民撞死律師案件,原因在於人民不了解律師職責在為當事人求取最大利益,這是對律師的誤解,希望國民法官法使人民提升法治知識,讓憾事不再發生;有鑑於法務部對檢察官超前部署,律師聯合會也將成立委員會,培訓及教育律師,使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2020/8/12

國民法官法 制度簡介

【本報綜合報導】12日開始,許多人會問,我也可以當法官嗎?是的,國民法官法將在2023年上路,審判中納入了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

卡車司機知道的事,法官不一定知道。國民參與,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

依據辦理模擬法庭的經驗,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在體驗過後也常常分享,原來要做出一個判決、判出一個刑度,是如此的困難。藉著國民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

到底誰可以當國民法官?在積極資格方面,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機會。例如,住在板橋的居民,您有機會到新北地方法院擔任國民法官,住在文山區的居民,您有機會到台北地方法院擔任國民法官,住在斗六的居民,您則有機會到雲林地方法院擔任國民法官。

為了維護審判公平,也有消極資格的限制,像是有案在身,或是有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或者有特殊的職業,例如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或是像通過了司法官、律師考試而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是未完成國民教育、或與本案有一定關係等等,也只能把機會讓給別人了。

12日起,國民法官來源的基礎—也就是建置「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的相關條文已經生效了,為了層層抽選出最公正的國民法官,在「基礎規劃」的推動工作上,也以此為優先,司法院將與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合作,設置跨機關整合性的「自動化檢核系統」,並進行相關子法的研議,儘速完成選任國民法官所需的軟硬體系統。

形成判決 國民的參與很重要,未來的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總共9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來作成判決的決定。

國民法官執行審判職務,也將受到各方面的保護,包括個資的保密、出庭安全、勞動條件維護,以及補貼日旅費用等方面,也將在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成立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的專責單位,進行各項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包括規劃出庭動線、配置科技法庭設備,打造以人為本的法庭環境等,都是基礎規劃的一環。

未來,國人所關切的重大刑事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包括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要將少年案件與毒品案件加以除外。

國民法官,將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可以補充訊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可以與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又應判甚麼罪。並在認定有罪的時候,與法官共同決定刑度的輕重。

當國民法官進入法庭,就是該案件的法官了,職權與法官相同,當然應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我們致力於確保國民法官能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充分討論及做出獨立的判斷,表決時也票票等值。

在國民法官參與的整個審判流程中,是由檢察官與辯護人先行相互閱覽證據、交換書狀,經由準備程序,釐清爭點之後,才進行選任程序,透過隨機海選的方式,選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在宣誓之後,開始審判的任務。審判期間,由於證據資料都保管在檢察官與辯護律師手中,所以調查證據的程序,是由檢察官與辯護律師自主進行的。法官也和國民法官一樣,是同時、一起看到、聽到雙方的證據與辯論。並且在審判結束之後,一起進行判決結果的評議。直到評議完成,作出判決、宣示結果,國民法官的任務才能結束。

當充分討論之後,國民法官和法官認為被告有罪的票數,達到2/3,也就是6票以上的時候,再求慎重,還要求這6票當中,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均至少各有1票在內,才能認定為有罪,否則就要作無罪的判決。

量刑也是如此,要通過1/2的門檻,也就是至少5票,才能決定出一般的量刑。不過死刑的判決,評決門檻提高到2/3,以求慎重。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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