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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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案 26法官違失1法官送監院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首波翁茂鍾案調查結果後,全面清查曾與翁有接觸的法官。7日公布第二波調查,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26法官有違失,其中,法官鄭小康移送監院。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調查報告,引發外界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1月20日宣布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司法院7日下午4時公布調查、審議結果,認定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擔任大法官及刑事廳長期間,曾收受翁茂鍾或辯護人的飲宴招待,並曾受贈襯衫,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但違失情節並非重大,無司法懲戒必要,最後一次違失行為已超過5年,逾行政懲處權行使期間。

司法院這次調查包括第一波12名未移送監察院的法官,另新調查37名法官,人審會認定第一波12名法官與新調查中的14名法官、總計26名法官有懲處必要。

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期間擔任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實業有限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的審判長,未行迴避,並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

司法院人審會認定鄭小康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另外25名法官雖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但均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另外,有23名受調查人員因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或屬正常社交行為,人審會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認定有違失行為,沒有行政懲處的必要,為了保護他們的隱私權,決定不公布姓名。

被移送監察院,鄭小康說,本人固承辦怡華公司兩件原住民族案件,情節輕微,僅該公司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本人收到受命全卷,於3、4天後開庭審結,收案到結案期間,並未與翁茂鍾接觸或收受襯衫,僅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約三、四個月後,基於曾有數面之緣,電話告知翁以後不必再送襯衫,同時好意提醒他,經營公司要守法,僱用原住民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且上述情節均屬本人主動在行政調查時鉅細靡遺地陳述,毫無隱瞞。

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7名法官,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向人審會提案,由人審會決議是否送監察院。202104/07

調查局再增7人涉翁茂鍾案 李錨移送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法務部7日公布檢調人員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第二波調查報告,新增7名前調查官涉案,其中前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李錨辦理翁茂鍾案仍飲宴、收襯衫,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

李錨曾任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組長、政風室駐區督察,在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任內,曾協助偵辦力霸集團弊案。

調查報告指出,李錨民國96年間擔任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所涉及的炒股案,仍與翁茂鍾有飲宴及收受襯衫等情事,有無涉及不法,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此外,另有6名前調查官與翁茂鍾所涉案件無關,但曾與翁茂鍾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包括曾任國內安全調查處處長後轉任移民署長的莫天虎、前副局長潘鴻謀、前兩岸情勢研析處副處長陳義生、前廉政處長湯克遠,以及2名前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劉新太與周有義。

法務部認為,莫天虎等6人與翁茂鍾飲宴及收受襯衫較為頻繁,有無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一般社交禮俗範疇,尚待細查,將移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在法務部1月18日公布的第一波調查報告中,已指出前調查官秦台生、宋海嘯、吳明雄都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法務部7日說,已另外查出秦等3人疑似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移由申報機關查處。

在法務部第一波調查報告中,共有9名調查人員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其中曾任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的秦台生在擔任主任期間,曾經手與翁茂鍾相關案件,是否涉及貪瀆不法,已由台北地檢署調查中。

此外,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等4人與翁茂鍾案件無關,但曾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等4人與翁案無關,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但曾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也交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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