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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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居家照護 須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指揮中心8日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明訂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的輕症個案可在家照護,可有條件與未確診者同住,一旦出現喘、悶、意識不清、皮膚發青須送醫。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燒,因應Omicron個案多達99%為輕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擬推動「新台灣模式」,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

為確保落實「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策略,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8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在確診者條件方面,個案年齡必須小於65歲且為無症狀或輕症、無懷孕或洗腎;同住未確診者年齡也必須小於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在居家環境條件方面,境外移入個案必須符合1人1戶規定,若在居家檢疫前確診,都須持續在家中隔離,除非同住者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才可多人1戶;不過,若是居家檢疫期滿返家後才確診,將比照本土個案辦理。

羅一鈞說,若為本土個案必須以1人1室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若要共用衛浴則必須適當清消,解除隔離後須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羅一鈞強調,如果同住家人中有未確診者,可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的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後10天,隔離第5、10天須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羅一鈞表示,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個案,將由地方政府開立隔離通知書,通知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居家照護期間,出現4大症狀務必立刻通報送醫,羅一鈞說,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務必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若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羅一鈞指出,居家照護確診者須同時符合2條件才可解除隔離,首先是有症狀者至少要退燒1天且症狀緩解,其次為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第10天以上且家用快篩陰性,或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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