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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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移民法修正 移民權益更有保障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立法院於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賴品妤指出,此次移民法修正,補強過去制度面保障不足的地方,納入移民應該擁有的權利保障,如行政程序律師陪同權、移民兒童最佳利益、外配家庭團聚團等等。

賴品妤說,首先是移民法第36條與第65條,過去外籍人士在面對「強制驅逐」,或「申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等面談程序陳述意見時,都不能委任律師在場協助,可能導致外籍人士因為不熟悉臺灣法規,或語言隔閡等因素而被拒絕於臺灣之外,對實體權利與程序利益都有嚴重影響。

賴品妤表示,所幸歷經幾個月的協商討論,他所提案的「除有明確涉及國安之虞外,得委任律師在場」文字已成功納入於第36條與第65條,並在協商過程中刪除了移民署原先所提「違反社會秩序之虞」這項缺乏實際判斷標準的但書。

依據三讀修正條文,律師陪同權分別新增明定於第36條第5項、第65條第3項,使當事人或申請人得於行政程序中委任律師在場陪同,除其在場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移民署得限制或禁止之。

賴品妤認為,除了外籍人士享有應有的律師陪同權外,這次也一併通過了他的兩項附帶決議,要求移民署後續仍需精進通譯制度、研商不遣返原則之基本生活照顧,讓移民法內的人權保障措施得以更完善、更周全。

賴品妤強調,此次他的提案也納入「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外配家庭團聚權的精神,未來不論移民兒童或是遭受家暴不幸離婚的配偶,只要具有「撫育事實」和一定要件,就能申請居留在臺灣陪伴彼此,不再因為法規而被強制拆散。

賴品妤指出,移民法確實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他還會持續努力,把缺漏的拼圖一塊塊補上,為國際化與多元化的臺灣,建構一部更溫暖、更人性化的法律制度。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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