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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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保密 權責都在立委」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民進黨團12日在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規範委員會進行機密會議時,與會者均應有保密責任,禁攜入手機等電子器材,並接受電子探測檢查,且應簽具保密切結書。

國民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強調民進黨團臨時提案內容根本就是政治性操作,針對性強烈,既然民進黨立委認為,現行秘密會議保密規範有疏漏,就應該立法院院會及各委員會一體適用。

總召曾銘宗說,國民黨團上午10點已經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提出修正草案,要求立刻召集朝野協商,修訂院會及各委員會相關保密規定。發文主旨為「針對立法院各委員會秘密會議規範,請游院長盡速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曾銘宗要求游院長最快在明天,最遲在下周一、二(16、17)盡速召開朝野協商。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團也提出秘密會議作業辦法相關草案,包括:1. 請確實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及第52條規定辦理。2.請確實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秘密會議規範之第46條至52條辦理。3.請確實依照「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辦理。4.所有與會人員均應簽具保密切結書。5.相關人員不得在個人臉書凸顯機密資料及內容。6.會(議)場禁止攜入行動電話、攝(錄)影設備及通信電子器材,並不得抄錄機密資料攜出場外。

曾銘宗表示,民進黨團早上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突顯其操作洩密議題,泛政治化,本來有關保密規定,現行相關規定都有,但是民進黨利用擔任召委主持會議時,突顯這個議題。國民黨團對於民進黨團上午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臨時提案方式,修訂相關秘密會議保密規定,完全是政治考量、泛政治化,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譴責!如果對立法院保密規範有不周全必須檢討,程序正義非常重要,民進黨團竟然以臨時提案、權宜問題強行闖關,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譴責!

曾銘宗強調,到底誰洩密?國民黨團全力支持調查、依法偵辦,但國民黨團發現民進黨團所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既不合適,也不周全,因此國民黨團緊急修訂相關辦法,發文送交游院長,希望盡速召集朝野協商,讓相關保密規定更為周全,確保國家機密,也讓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更為周全。

曾銘宗呼籲包括民進黨、民眾黨、時代力量能夠支持國民黨團所提出的相關保密規定,一起為國家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首席副書記長李德維認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的第八章,是專章規範秘密會議。其中第50條第一項:「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第二項「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請問民進黨王定宇委員,你在臉書PO出秘密會議內容,有沒有經過游錫堃院長核定?有?還是沒有?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2條:「立法委員違反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者,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本院員工違反者,由院長依法處分之;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院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換言之,立法院「立法院議事規則」對於秘密會議召開的規範,已經非常詳盡,要求與會人員不得洩漏。

李德維提到,在「立法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第十點:「本注意事項未列入之其他保密規定,準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規定。」民進黨團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偷襲式、片面式提出臨提,身為執政黨應該開大門、走大路,難道立法院8個委員會,只有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秘密會議要規範?其他委員會的秘密會議就不重要了嗎?

因此,國民黨團提出「針對立法院各委員會秘密會議規範,請游院長盡速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彌補各委員會對於秘密會議規範的疏漏,包括在個人臉書、社群PO秘密會議內容;國民黨團重視整體制度,不是局限在單一委員會。

李德維表示,只要在立法院參與秘密會議,領取秘密會議資料就必須簽名,簽名就代表必須遵守保密規定和義務,而民進黨團在操弄現行秘密會議規範,讓外界誤解秘密會議保密規範,難道參加秘密會議不簽名,就不需要負起保密義務嗎?

黨團副書記長陳以信指出,很遺憾地,民進黨團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突襲方式,通過臨時提案。雖然民進黨團所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是要「強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機密會議時的程序措施」,國民黨團基本上是贊成與支持,但是民進黨團可以依照程序照步驟來,為何要用權宜問題的方式,以臨時提案修改?而修改的內容又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重大內規,其目的跟手段完全不對稱,本質上是作秀為目的。

陳以信直言,當場他也提出要求,既然是強化內規的程序,進入到正常臨時提案處理,必須要讓委員都有充分時間做準備,了解提案內容,經由充分討論後通過。陳以信說,在上午會議中,正在進行程序提案,民進黨團預備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在野的委員連看都還沒看到提案內容,民進黨到底在急什麼?完全沒有程序正義,毫無正當性!

陳以信說,民進黨團提出強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會議內容,但漏掉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每當委員會召開秘密會議後,屢屢發生民進黨王定宇委員,將機密會議所討論的內容,在自己的臉書上公開、洩漏。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訂規範內容,根本沒有禁止此類做法,難道是在包庇自己人嗎?

陳以信表示,既然民進黨團要提出「強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查機密會議時的程序措施」,就必須納入「大嘴巴條款」、「王定宇條款」,列入「所有與會人員不得在臉書社群媒體公開機密會議內容」。但礙於表決人數少於民進黨團,因此國民黨團立刻提出「針對立法院各委員會秘密會議規範,請游院長盡速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其中提案第五條就是「大嘴巴條款」、「王定宇條款」。

陳以信指出,民進黨王定宇委員在2019年3月28日,臉書PO出當時他擔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時,當天召開有關潛艦機密會議,當時要求與會委員簽署保密切結。會議結束後,竟然就在個人臉書PO秘密會議內容,包括「從『合約設計』階段,進入『細部設計』階段、構型將採『X尾舵』的3.0B版」等等。

陳以信要問,國造潛艦秘密會議內容,王定宇為何可以對外洩透?為什麼你自己就可以認定什麼是機密?什麼不是?陳以信強調,只要是機密會議內容,一個字都不能對外透露,王定宇憑什麼可以PO機密會議內容?王定宇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經是劣行斑斑、罄竹難書,陳以信要求檢調單位就這樣的PO文可能涉及洩密,應該主動積極偵辦!

陳以信敬告民進黨,不要一方面指責別人洩密,一方面又在臉書PO機密會議內容,今天既然要修訂機密會議規範,就必須加入「大嘴巴條款」、「王定宇條款」,規範所有未來參與機密會議成員,不要像民進黨王定宇委員這般,將機密會議內容PO在臉書和社群媒體上,洩漏國家機密。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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