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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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報告:國會調查權 原則不針對私人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舉行國會改革公聽會。立法院所提書面報告說,就國會調查權,原則不應以調查私人為主。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版本,涉及擴大立法院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會改革法案,重點包括要完備同意權行使程序,採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日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立法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國會聽證調查若參照已實施國家國會的經驗,因屬準司法程序且具有一定強制性,實施過程即有可能侵害人民隱私權或企業營業秘密之虞。國會行使調查權,如涉及人民與企業的秘密及隱私,除須與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應依正當法律程序並完備救濟手段。

書面報告認為,國會調查權,原則不應以調查私人為主,必須有國會職權關聯並涉及公共利益時,始得對私人加以調查,並應特別注意對於其基本權利的保護。

書面報告表示,參照其他國家國會對基本人權保障及其實務作法,均強調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諸如德國須政府對私人施以違法措施或官員與私人違反職務的往來,始得調查私人領域,並應保障人格權、營業權及財產權,及考量比例原則。韓國則明確限制與國政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得為監查或調查的對象。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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