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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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咬一口」「滅口」 綠營冷眼看鄭案
【記者郭玉屏/黃啟明 台北綜合報導】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案,日前獲桃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經高院發回,桃院改裁1200萬元交保,桃檢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10日說,今已受理分案處理中。

此期間,外界傳出許多臆測小道消息。不過民進黨這次也小心翼翼,不敢逼人太甚,以免鄭文燦「豁出去了」,恐咬出民進黨內許多內幕;反之,鄭文燦也有生命安全上的顧慮,小心遭人滅口。民進黨立委之間也都不談此事。

全案緣於,桃園地檢署5日展開偵查行動,傳喚鄭文燦到案。檢察官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罪及刑法洩密罪,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6日諭知500萬元交保;桃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桃院未說明鄭文燦羈押原因,若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的必要,且原裁定也未論述鄭文燦是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與逃亡的可能,因此於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

桃院9日再度召開聲押庭,鄭文燦否認犯行;桃院認為,就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鄭文燦罪嫌重大,但就犯洗錢罪部分,檢察官仍無法釋明掩飾及隱匿的手段;至於犯洩密罪部分,檢察官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尚難認洩密來源為鄭文燦。

此外,檢方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與滅證之虞,以影響公務員及證人,桃院則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檢察官舉證不足,難認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改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檢不服交保,再度提起抗告。高院10日受理案件後,由強制處分庭法官處理中。2024/07/10

鄭文燦案監聽譯文流出 桃檢分案了解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媒體刊出監聽譯文內容,法務部長鄭銘謙10日受訪時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分案了解是否有監聽譯文外流。

鄭銘謙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盤點公私部門合作營運模式法制爭議之探究與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鄭銘謙面對媒體詢問時做上述表示。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日前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仍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抗告。

鏡週刊報導,檢調認定的關鍵證據在於監聽白手套向妻子提到要送錢給鄭文燦,行動蒐證也拍到白手套拎著1只黑袋進入鄭官邸。進一步掌握監聽譯文內容發現,白手套從官邸離開後,曾再度與妻子通話,妻問「你有當面拿給他嗎?」白手套稱「我把錢塞在桌子底下。」

媒體詢問鏡週刊報導內容及監聽譯文是否外流的看法,鄭銘謙表示,對於案情內容,檢察官會一併了解,桃園地檢署已分案了解是否有監聽譯文流出。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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