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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修法 毒駕、酒駕累犯重懲不得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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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自宗台北報導)全面防制毒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此外,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也不得假釋。
行政院近日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推出一系列修法與措施,包含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今天再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電子煙製販最高7年徒刑、持有最高罰新台幣10萬元,同時也修法調整假釋規範,讓毒駕、酒駕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指出,政府陸續提出修法,就是期盼完善法制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全力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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