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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虛擬資產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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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錦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營業。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並與自有財產分離。為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對詐欺或操縱行為也訂出罰則。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的經營與發展、保障交易人權益、提升市場信任,行政院會4月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金管會在立法院初審時指出,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與洗錢風險升高,主要國家相繼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納入監理架構,以制定專法居多,如歐盟、韓國及日本等。專法將可因應國際穩定幣發展趨勢,允許在境內發行穩定幣。
強化VASP監理部分,三讀條文明定,VASP應依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營業;未經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各該虛擬資產業務。VASP的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及業務範圍變更等,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條文明定,VASP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控管其業務相關風險與遵循相關法令;另應建立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營運資訊的管理及保密政策,以確保其資通安全,並應訂定營運持續性政策,確保其持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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