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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油來源抓不到 要抓萊爾校長小編 搞綠色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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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
「萊爾校長製作團隊」與「風向株式會社」日前發布反毒油前導影片,強調「苯駢芘」在科學上對人體造成的危害,製作人韋淳祐在上周六(25)反毒油凱道集會當天上午,遭刑事警察局「查水表」關切,並詢問是否可以下架影片。為此,國民黨團今天(27)上午召開記者會嚴正表示,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也尊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但在毒油真相未明、行政責任未查,卻只看到公權力選擇性執法,企圖製造寒蟬效應,讓人民噤聲。
國民黨團鄭重要求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以及刑事警察局長,不要再讓基層員警站在第一線承擔政治責任,請親自來向國人說清楚:
一、這起案件具體案由是什麼?涉嫌違反哪一條法律?
二、警方以什麼法律身分通知當事人?為何沒有正式書面通知?
三、為何當事人不在家,警方卻向家屬表示要將人帶走?
四、警方是否曾具體要求、勸諭或暗示將影片下架?法律依據為何?
五、原本為何說要製作筆錄,事件曝光後又說不需要,原因為何?
六、是誰下令調查?是否有總統府、行政院或其他政治人物介入、關切或交辦?
七、對於政治諷刺、AI戲仿與惡意深偽,警方是否有具體一致、公開的執法標準?
書記長林沛祥表示,中華民國已經慢慢變成警察國家了嗎?一位製作政治諷刺影片的創作者,因為發布了一支批評政府食安政策的影片,刑事警察局竟然直接找到家裡。當天只有影片製作人的父親在家,警方表明要找影片製作人製作筆錄,依據媒體報導和當事人的說法,提及到要把人「帶回去」,以及影片要不要下架。消息曝光引發輿論後,警方又改口說,「不用製作筆錄了」。
林沛祥要請問行政院,這是在偵查犯罪?還是在測試民意?是依法辦案?還是在看風向辦案?林沛祥說,國民黨尊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也相信絕大多數基層警察,都是認真保護人民。但是,越是涉及政治言論,警方越必須依法行政;越是涉及批評總統的內容,程序越是不能含糊。
林沛祥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換言之,警察不是只要一句「有人檢舉」,就可以跳過程序。也不是只要說「狀況緊急」,就可直接登門找人。如果警察要通知人民到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就應該交付正式書面通知,清楚載明案由、時間、地點及受通知人的法律身分為何。就算當時情況緊急,至少也應該在事後補發書面通知書,讓人民知道:到底涉嫌什麼罪名?是以什麼身分被通知?我有哪些權利?要不要委任律師到場?而不是只丟下一句:「跟我們做筆錄」。
林沛祥不解,如果警方只是單純了解影片製作過程,難道不能以電話約定時間,到指定的警察機關說明?不能發出正式傳喚通知書?非得要直接登門?況且,《警察職權行使法》也要求警方必須採取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的方法。林沛祥請問警政署,警方究竟評估過哪些通知當事人的方案?非得最後選擇最容易驚擾家屬,易造成寒蟬效應的方法?民進黨政府必須講清楚。
更離譜的是,警方原本要製作筆錄,在地方民代揭露、輿論炸鍋後,又改口「暫時」不必製作筆錄。林沛祥再次請教行政院,如果警方一開始認定有具體「犯罪嫌疑」,為何又不需要?難道「犯罪嫌疑」會隨著新聞聲量和輿論壓力而消失嗎?警方作為急轉彎,更讓人民懷疑,啟動調查的「法律基礎」根本不足?
林沛祥表示,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警方所說的目的和實際詢問內容,似乎完全是兩回事。警方對外表示,「接獲民眾檢舉,懷疑影片使用AI技術,深偽總統聲音,因此要查證是否涉及犯罪。」既然要查證犯罪,警方不該查察影片如何製作?使用哪些AI技術?影片是否有標示戲仿?是否會造成觀影人誤認?但事實上卻是關心影片是否會下架。
林沛祥指出,警方的蒐證和勸導下架,是同一件事嗎?警方偵查重點是蒐集犯罪證據,為何要關心影片是否會繼續存在?若無確認違法,憑什麼由警方勸諭人民將影片下架?林沛祥認為,在權力不對等之下,這不是警方的「建議」,而是帶著國家公權力壓力,籠罩人民頭上的陰影,甚至是對言論內容的「提前干預」,難道這就是民進黨政府心中的民主嗎?「只要我不喜歡,什麼都不可以」、「不是跟我同一路,就讓你走投無路」。
林沛祥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三所規範的深度偽造影音處理程序,但現在是在法定選舉期間?還是在法定罷免期間?這支影片究竟符合哪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構成要件?若是刑事《誹謗罪》,誹謗了誰?誰提告了?是賴清德總統本人嗎?或是哪位具體告訴人?指控內容為何?又或是警方比賴總統還著急,總統還沒喊痛,警察就忙著跑去抓藥方?
如果警方認定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那麼本質上是涉及行政秩序處罰的判斷。警方更應該敘明理由,究竟有什麼具體事證,證明這支政治諷刺影片,已經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而不是把「有人不高興」,等同於「危害公共安寧」。
林沛祥說,人民之所以反感,因為極為荒謬對比赤裸裸呈現在眼前,食安爆發多久了?毒油流入市面、產品流向不明,政府查多久了?毒油到底怎麼發生的,政府查清楚了嗎?「查食安,拖拖拉拉」、「查影片,立即出發」。難道,在民進黨政府眼中,總統的面子,比人民的健康更重要?這就是「綠色威權」。
林沛祥強調,AI技術如果用來詐騙、假冒政府命令、偽造災害訊息,當然要依法偵查處理,但政治諷刺、戲仿與惡意詐騙不能混為一談,政府若認為影片違法,就該拿出具體法條、正式程序與客觀事實,不是先找警察上門,再慢慢找適用法律。否則,今天是政治諷刺影片創作人,明天有可能是你我,未來是不是在群組轉傳諷刺梗圖,都要擔心警察來敲門?人民自然恐懼,難道中華民國變成「警察國家」了嗎?
林沛祥表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不是總統的管家;警察是要保護人民安全,不是保護執政者脆弱的玻璃心。林沛祥強調,民主真正的價值,是政府能包容人民大聲講出自己不愛聽的話。民主,不是民進黨做主。民進黨政府不能把警察當作政治公關,把刑事局當作下架影片的工具人,更不能讓人民因為批評政府,就要擔心警察來敲門。今天警察敲的是創作者的家門,下次就敲你我「其餘人口」的家門。
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表示,製作《油不得你》反毒油影片的風向株式會社團隊,警方第一時間就找上門。請問卓榮泰院長:現在的政府,到底是在「查毒油」,還是在「查水表」?是在解決問題?還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刑事局對外宣稱是「接獲檢舉、了解案情」,那就請民進黨政府開誠布公說清楚:
一、警方究竟何時受理?又是依據什麼程序,直接衝到民眾住處「了解」?
二、整個過程中,有沒有任何行政機關「下指導棋」?有沒有高層要求加速辦理?
三、內政部長劉世芳知不知道這件事?有沒有全程掌握?
許宇甄嚴正提醒卓榮泰院長,政府的首要責任,是把毒油事件查個水落石出,給人民安全的餐桌,而不是讓國人感覺,提出問題的人,竟然比製造毒油的人更早被公權力對付!國民黨團今天在這裡嚴正譴責這種反民主的行為,請行政院把打壓言論自由的「超高效率」,拿來查清毒油來源、追究失職官員,而不是用警察公權力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副書記長黃建賓要請問賴政府,現在是坐上了時光機,直接退回到過去的警察國家了嗎?到底要把台灣人民嚇到什麼樣的程度?你們才會甘願?一個年輕人做了一個影片來評論毒油事件,結果警察直接「神兵天將」殺到家裡面去找人,嚇得老人家當場六神無主。
後來年輕人配合主動聯絡警方,結果警察跟他說「影片要不要下架?」此事在網路上爆開,媒體登出來後,警方又忽然改口說不用做筆錄。黃建賓質疑,現在是什麼狀況?警方認為需要做筆錄,不需要就不用?變來變去跟翻臉一樣快。
黃建賓指出,今天一個拍影片評論政府的年輕人,被公權力「關切」,那些平常把「反權威」掛在嘴邊的青鳥們,怎麼忽然間通通閉嘴?你們都集體開了靜音嗎?真正的民主,不是只有自己人受委屈的時候才出來喊,任何人面對公權力,程序保障都應該一視同仁。
藍委洪孟楷呼籲民進黨,不要活成你們過去最討厭的樣子,不要活成台灣2350萬人的公敵。洪孟楷說,這支政治諷刺影片,有涉及到情色、毒品或暴力嗎?沒有。這支影片用的是科學數據、背景,科普民眾苯駢芘到底有多毒。按照衛福部長石崇良所說,去年就放寬黃豆熱損率10倍的標準,那麼去年生產的油品到今天,可能都會有問題?
一支敘述毒油有害影片,不到三天時間,警方就上門查水表,這不是寒蟬效應,什麼才是?難道民進黨政府是要逼人不敢出聲?甚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洪孟楷請教司法、警察單位,用的是哪一條法源?針對製作影片的人查水表,詢問要求他下架?警方到現在說不出來、講不出來。洪孟楷說,當一支影片開宗明義在他影片打上文字註明是AI製作,那就要問民進黨政府,是要安的是人民的心?還是要堵住人民的嘴?
藍委牛煦庭表示,請教刑事警察局,這一支影片批評政府縱然有所爭議,這跟重大刑案有任何關係嗎?如果沒有關係的話,刑事警察局能夠下令基層員警去動輒騷擾小市民?未來是不是只要有政治相關的影片,刑事警察局就會指揮基層員警去偵辦?去敲門?要求做筆錄?這符合比例原則嗎?只要檢舉,就一定要上門、要求立馬製作筆錄?請問有辦法形成未來一致的執法標準嗎?
牛煦庭強調,中華民國還是法治國家,未來如果看什麼東西不順眼就檢舉一下,整個中華民國的警察體系,就要天天去創作者家裡敲門嗎?賴清德政府領導的中華民國,就是要建立這樣的標準是嗎?如果是這樣,民進黨政府就講清楚,如果不是這樣,那是不是也要給我們倒楣的創作者一個交代?還是要繼續壓迫創作者的創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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