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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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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
立委王鴻薇今天表示,去年六月我與國民黨團提案,刪除《民法》第1223條規範「兄弟姊妹特留分」條文。今天無異議正式三讀通過。
未來在當事人在沒有子女、父母均過世的情況下,生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全部交給第三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遺產。若當事人未立遺囑,兄弟姊妹還是一樣可以繼承遺產。
民法特留分制度,源自於早期的「大家族社會」觀念,當時認為財產屬於家族共有,但到了現代,成年手足之間多數經濟獨立,平常鮮少有扶養事實或共同生活。很多的兄弟姊妹之間,感情非常冷漠甚至有的反目成仇,遺產特留分的規定其實已經違背了所謂遺產自由的一個意願。
過去單身者過世後,即使生前立了遺囑,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同居伴侶、摯友或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修法後單身族只要立好合法遺囑,即可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完全無權請求。
提醒大家,家族溝通才能預防爭議,修法後,對於自己的身後事,不但要及早規劃,也可重新審視有無疏漏。社會變遷快速,國家的法規也應該與時俱進,立法院審議相關法案,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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