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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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器 必先利其器 ─高市議員葉津鈴

高雄市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對身心障礙者及公務所需者,採免費停車優惠,但利用彩色影印卡證規避繳費者不少,讓公庫一年損失超過2000萬;筆者認為,全面採用PDA的收費,並且以一車一證的方式可以杜絕規避收費的現象。

目前可以免費停車者有兩者身分,一種是身心障礙者,社會局在全市共發出20000張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另一種公務停車證,為數較少,僅能停在路邊停車格,且不適用於高週轉停車位,同時採一車一證的方式;因此後者要作弊的機會較少。

目前停車收費員部份已採PDA收費,若被告發公務員其友人或親屬,可能吃上偽造文書之罪嫌,故被造假的情形較少;而身心障礙者停車免費會產生問題者有幾種,其一,一證多人影印使用,其二,身心障礙手冊與駕照放置車上,該車登記者非身障者,其三,身障者已死亡,兒女卻繼續使用,而不繳回;這些漏洞,令市府的交通局著實地少收了不少錢,政府為了照顧身心障礙者的美意,卻成為部分非身障者規避停車費的保護傘,因此交通局,應拿出一套辦法來遏止此歪風。

要遏止此股規避停車費的劣行,首先必須市府有稽核能力,因此筆者建議,凡是享免費停車者,一定要申請停車證,而且限一車一證;且交通局要全面購置PDA,讓在電腦無建置資料的車輛無所遁形。

其次,要採取重罰,凡查獲偽造停車證者,重罰12000元台幣,一年內連續查獲三次者,則以偽造文書罪送地檢署偵辦;總之,關鍵點在於交通局一定要編預算全面購置PDA,讓收費員一方面可以防弊,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作效率,可謂一兼二顧的好投資。2006/08/20【本文作者為台聯高雄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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