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5-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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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性裁判豈需驚奇? ─許文彬

藍營黃俊英控告綠營陳菊「當選無效」,這場高雄市長選舉紛爭纏訟將近一年,終於十一月十六日以「原告敗訴」結果落幕,陳菊確定當選有效。

這不只是港都住民們鬆了一口氣,也使選舉制度的公信力獲得確保,而讓全國民眾放下心中的一塊石頭。因為若是敗選者興訟就可輕易翻轉「選票」所代表的輸贏判準意義,那麼往後台灣的選舉將永無寧日,民主法制的運作持續陷於紛擾狀態,則國脈民命危矣!

本案在高雄地院一審程序中,耗費了驚人的國家社會資源進行全面驗票,結果查出陳菊不只贏一千一百十四票而已,還增加了五十七票的「有效票」,總共是贏了對手一千一百七十一票。合議庭的承辦法官︱「受命法官」古振暉於評議時主張要「駁回黃俊英之訴」,竟因「審判長法官」黃宏欽一意孤行,而硬判「陳菊當選無效」。為此,司法實務上還寫下了一樁破天荒的歷史紀錄,那就是:承辦法官於宣判時,同步發表了一份「『不同意』意見書」,彰顯了法庭組成成員內部的爭議窘況,引起廣大人民的側目。

從客觀的兩方「得票數」檢驗確認,本來原告黃俊英所主張的「陳菊當選無效」,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成立,這是只要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的,那裏還需要什麼高深的法律理論呢?一審法院「審判長」所下的判決,根本是違反「常識」,也就是訴訟法中所謂的「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之違背。如今,高雄高分院的二審確定判決,亦不過是「回歸常識」而已,豈竟還需人們來個「大驚奇」?司法裁判如果要取得人民的信賴,其實只是不違反常識也就夠了。藍營罵高雄高分院法官「沒有擔當」,謝長廷回嗆:「這還有天理嗎?」是非立判,尋常百姓豈會分不清楚?

西方諺語說:「民主政治是以『數人頭』代替『打破人頭』」。而選舉制度的要義則是:「贏一票也是贏」。因為如果民主制度的遊戲規則不是這樣訂,那就沒有客觀標準可資依循,那麼社會不亂也難。至於若真有候選人使用了什麼競選花招的「奧步」,我們也要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選民最終投下的那一票,其選擇當然應被尊重,而不該由司法介入加以取捨。

這也就是為什麼立法者在選舉法規中訂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構成要件時,要限縮其事由,僅止於特定的候選人或選舉人遭受到當選者的「強暴、脅迫」,或類似強暴、脅迫模式的「其他非法之方法」。因為如果那位當選者是使用這種手段,致使相與競爭的其他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受到了人身自由的具體剝奪,自屬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毀棄民主遊戲規則的公平性,那麼他的獲票數雖是相對較多,自然仍應受到懲罰。這種情形乃得由司法介入,用「判決」的方式宣告其「當選無效」,始符公平正義原則及絕大多數人民的法律感情。

而今,高雄市民在這件選舉訴訟中備受折騰,市政建設空轉了四分之ㄧ的市長任期;這樣的罪過,顯然該由濫行提訴的一方負責。接著即將來臨的立委及總統選局,能否以此為「前車之鑑」,廣大台灣人民自當拭目以觀!【本文作者許文彬為律師、曾任中央選委會巡迴監察員】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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