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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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用錯了方向 ─陳茂雄

近日台北市拖吊業發動百輛拖吊車聚集在濱江水門外,抗議台北市交通隊及台北市停管處的新規定:只要拖吊車上架前車主趕到現場,就要停止拖吊,使他們的營收少了一大半,影響他們的生計。他們並表示,此措施對守規矩的駕駛相當不公平。他們主張應該恢復以前的慣例,車子只要被發現違規就要拖吊,即使車主已經趕到現場也不能終止拖吊。

被拖吊的違規車輛除了要繳交違規的罰款外,還要繳交拖吊費,拖吊業的利潤就是從拖吊費中抽成。依據以前的習性,只要拖吊業發現違規車輛就一定拖吊,就算車主已經趕到現場也不例外,因而時常發生車主與拖吊業之間的爭吵,甚至於發生過車主因追趕拖吊車而發生車禍。

拖吊業認定車主趕到就終止拖吊對守規矩的開車者不公平,事實上並沒有不公平的問題。與市政府簽約的拖吊業並沒有取締違規車輛的權力,所以每部拖吊車上都會有隨車警察,他們代表公權力執行任務,違規車輛就算因車主趕到而終止拖吊,警察還是一樣會開出違規的罰單,違規車主須要繳交罰款,沒有不公平的問題。

違規車輛所以須要拖吊,是因為要恢復正常的交通,不是為拖吊而拖吊,拖吊業將拖吊費當作生財之道是認知的偏差。拖吊只是「手段」,不是「目標」,疏暢交通才是目標,車主在違規車輛被拖吊前就將車子開走,已經達到疏暢交通的目標,沒有必要再拖吊,況且拖吊車拖著違規車輛在擁擠的市區行走,又產生新的交通亂象,遠不如車主將違規車輛開走。

警察機關的執法有兩大目標:第一,防範違法違規的事件發生;第二,違法違規狀態的消除。最重要的就是取締違法違規不是為了處罰,拖吊違規車輛就是要消除違規狀態,讓交通恢復正常。

拖吊業者將拖吊費的收入當作既得利益,其思考模式出現嚴重的偏差。以減少收入為理由出動拖吊車抗爭更是嚴重,依他們的思考邏輯,若是車主都不違規,他們豈不是為收入減少而抗爭?

交通違規的罰款是要繳庫,但有部分經費乃轉為警察單位的福利,若是警察人員的心態與拖吊業一樣,豈不是要出現刻意入人於罪的做法。道路上常有超速照相的裝置,可是照相裝置前面的路段必定有警告標語,有人看到警告標語就會降慢速度,罰款因而減少,警察單位的福利也隨著減少,警察是否也要提出抗議?

超速照相是為了讓開車的人不超速,不是為了罰款,開車者看到警告標語而放慢速度就已經達到目的,所以很多高速公路的警告標語後面路段並沒有固定式的超速照相,而只是有可能會有警車停在當地取締違規者,無論是否有警車在當地,開車人看到警告標語而放慢速度就達到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

警察的存在最重要的目標是防範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若是違法違紀的事件已經發生,就要使違法違紀狀態趕快消除,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標,有些不肖警察刻意引誘他人犯罪再加以取締是完全錯誤的思考模式。最佳的警察是防範違法違紀的發生,不是等待違法違紀事件發生後再破案或取締。2010/12/27【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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