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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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條款」 立委遭判刑定讞須解職
【記者蕭文彥/汪麗娟 台北─花蓮連線報導】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26日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俗稱「傅崐萁條款」,明定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判決確定須入監即解除職務,最快29日就能付委。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也有相關修法草案,也排入29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股案遭判刑2年10個月定讞,25日入監服刑,但因未宣告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身分,服刑期間仍能領取薪水,引發社會討論。

因此,張廖萬堅與民眾黨團分別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盼修正相關問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6日將這2案排入29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最快29日就能付委。

張廖萬堅在提案指出,有鑑於立委被判刑確定,若未被褫奪公權、未喪失擔任公職權利,導致入監服刑期間無法行使職權卻繼續領取薪酬的不公平現象,加上地方公職人員一旦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即需依法解除職務,同屬公職人員的立委卻無此規定,凸顯現行法制確有不足。

因此,張廖萬堅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立委若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刑法142、144條經判刑確定,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以及受保安、感訓處分,自判決、處分確定日起解除職務,並依法補選。

至於民眾黨團所提的立法委員行為法條文修正草案,則參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立委若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未易服社會勞動。當然解除職務,並依選罷法辦理補選。2020/5/26

傅崐萁入獄不影響立委資格 立委將提修法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被控炒股判刑2年10月定讞,25日報到入監,由於他並未被褫奪公權,入監不影響立委資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都認為應修法解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已決定提出修法。

綠委表示,將提案通盤檢討立委被判刑後職權行使的規範,才能對選民負責,實踐民主,就像英國與德國針對國會議員的解職,都有明確的規範範圍,不會出現中央民代入監服刑,卻仍能行使職權的狀況。

立委周春米質疑入監如何行使立委職權,為避免爭議,建議傅應該辭職,讓花蓮補選,選出可以行使職權的立委,才能降低對花蓮的損害。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提出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必須立即解職、另行補選。2020/05/25

傅崐萁聲請合併執行 刑期有機會減少

【記者汪麗娟花蓮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股被判刑2年10月,25日入監,花蓮地檢署26日指出,傅崐萁有表明要聲請合併應執行刑期,須由台北地院裁定,刑期有機會減少。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說,傅崐萁這次刑期是2年10月,因過去涉及合機炒股案和偽造文書2罪已執行1年1月,符合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規定,傅崐萁有表明要聲請訂應執行刑,刑期有減少的機會。

陳旭華表示,訂應執行刑可由當事人或台北地檢署提出聲請,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後會裁定刑期,花蓮地檢署接獲裁定後,會再扣除已執行刑期,正式換發指揮書給花蓮監獄。

法界人士假設北院的裁定刑期推算,本案判刑最低的2年11月,扣掉已執行的1年1月,刑期只需執行1年10個月,再申請假釋後最少只需執行11月。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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