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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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 歐商盼台灣 抓緊風能開發潛力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5日發布2020年建議書,對於台灣推動能源轉型給予高度肯定,但也提出4大建言,進一步改革能源政策、放寬風能產業在地化法規、建立能源貯存系統以及抓緊陸上風能的開發潛力。

歐洲商會5日發布2020年建議書,並以「台灣經濟逆轉勝:動盪世局,抓緊機遇」為主題,直指動盪世局引發諸多風險與挑戰,但也提供許多難得的機遇,要使經濟成就持久不衰,最佳做法是在各方面的策略與行動都能同心協力,才能抓住機遇,點化成金。

歐洲商會相當關注台灣能源發展的議題,建議書提到,台灣擁有豐富再生能源的完美條件,這也是台灣難得的機遇之一,但要確保能源轉型順利,仍有不少值得重視的議題。

首先,能源政策改革方面,台灣政府承諾修正電業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解決電力市場的管制,但至今未付諸實施;主管機關也應進一步開放市場,允許再生能源設置、銷售及使用的多種商業營運模式能夠落實。

歐洲商會也提到,台電與風電開發業者間的標準化購電協議(PPA),以及風電開發業者與經濟部間的「管理合約」也必須調整,對電力減購給予補償,同時需要救濟措施,在台電未能如期完成電網連結時,對風能開發商給予補償。

其次,放寬風能產業在地化法規有其必要,歐洲商會指出,為了確保離岸風力電場能順利增建,希望主管機關採取合理的在地化規定,尤其是台灣還無法提供的設備與技術,例如風場營建工程所需的海上船隻等。

經濟部依「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策略,依序透過示範、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機制推動離岸風電,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表示,先前國產化是以「項目」來要求,希望後面區塊開發階段,能夠改以「總價占比」作為評比,這樣會更有彈性。

此外,主管機關對於離岸風場建設有關的產業發展計畫,以及所有權與相關投資規定,應採國際標準,提升台灣本地供應鏈的彈性與競爭力。

第三項及第四項建言分別是建立能源貯存系統、抓緊陸上風能的開發潛力,歐洲商會強調,未來幾年內,風能與太陽能再生電力的發展速度及規模大幅提高,能源貯存系統刻不容緩。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也建議,政府對於區塊開發的規劃可以說得更清楚,讓企業放心,明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也不希望降幅太大,盼可以維持今年水準。2019/11/5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歐洲商會理事長尹容5日在發表建議書時強調,「只要天平測度能夠決定性地朝向台灣有利的方向傾斜,那麼,台灣未來篤定走向繁榮」。在發布這份建議書後,理事長尹容隨即將今年建議書遞交台灣政府當局,由國家發展委員會(NDC)主任委員陳美伶代表接受。

建議書概論中指出,我們乃處在一個動盪VUCA的時代 ─ 即充滿激盪(V)、不確定(U)、複雜(C)與模糊(A)的時代。世界各國政府、企業與民眾正面對多重挑戰 ─ 包括地緣衝突、環境及經濟。與此同時,社會趨勢與科技進步卻也出現多項難得的新機遇。企業界為因應動盪世局VUCA的各項挑戰,正承受沈重的負擔。而台灣不利的法規環境,卻又是企業必須面對的挑戰。在此雙重負擔下,對外商在台之企業營運與經濟發展,可謂雪上加霜。

概論中說,台灣要在經濟上獲得持久的成功,就必須統合所有相關方面的策略與行動,克服種種逆境,抓住各項機遇,點化其成真金。以下,針對台灣政府能夠採取的行動,提出摘要說明,協助所有相關者克服各項挑戰,促使秤桿天平朝向對台灣有利的方向傾斜,以祈逆中轉勝。

概論中強調,與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接軌:該會眾多委員會成員在本年度建議書中,列出了各項台灣政府主管機構偏離國際標準及最佳慣例的具體案例。例如,台灣有多種標準都與國際標準背道而馳,致使台灣本地電機工程與設備產業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難以朝向更安全、更高品質升級轉型。

再者,多項例證也顯示,在法規執行與流程上,缺乏透明度與一致性,對很多產業的發展形成不利影響。例如,不同的政府機關對於相同產品,課徵不同稅率的關稅,而產品標示規定也難以適從。

此外,農化與零售產業的法規執行溯及既往,對之前原已通過安規的產品,卻要求適用新法規。這種作法,本應只在有損健康或造成安全傷害之虞才會發生。另外,新法令在執行時,應賦予業者足夠的寬限期。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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