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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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下月開罰 交通部:盼把握輔導期進行轉換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最後期間至11/30止,12/1將正式開始取締。針對今日小客車租賃業到部陳情,交通部重申,「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從未改變,過去亦多次與小客車租賃業公會協商,聽取公會意見後進行相關法規調適,包括「開放法人(租賃車行)靠行計程車行」、「多元計程車可採App預告車資」、「開放計程車採用三門車型」、「計程車跨區領牌」及「給予輔導緩衝期」等措施,協助轉型。

交通部指出,有關小客車租賃業者反映無法取得計程車牌照或計程車牌照價格哄抬情形,交通部已修正法規,包括開放「計程車跨區領牌」,調配計程車市場供需;「開放法人(租賃車行)靠行計程車行」活化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使用,受輔導轉型之小客車租賃業者不需擁有計程車牌,亦可參與計程車經營。

交通部再次提醒小客車租賃業及駕駛人必須把握輔導期間在11月30日前儘速完成轉換,至未能於輔導期間內轉換完成之駕駛者,仍可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繼續留在小客車租賃業提供1小時以上之載客服務,以維持生計,後續再視需要轉型。

交通部表示,期盼駕駛人、計程車業界及平台業者相互合作,共創雙贏,讓臺灣計程車客運業持續精進發展,使民眾享有高品質行之服務。(自立晚報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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