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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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無預警關門 民航局:最重處二億罰金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遠東航空公司今(12)日無預警決定於明(13)日停止營運,民航局將依法開罰,最重處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鍰廢止其許可,對負責人進行調查,另移請檢方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億元罰金。

民航局表示,遠東航空財務體質不佳,民航局訂有「遠東航空公司財務異常應變計畫」,並成立應變小組,自106年7月起對遠東航空財務及飛安持續進行高度監管,並要求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高度監管遠航飛安與財務。目前相關應變作為,均依計畫執行。近期檢查發現該公司資金流動性不足、仰賴董事長張綱維持續挹注資金,昨(11)日出現銀行融資未能如期繳款,民航局應變小組依應變計畫於今(12)日上午8:00召開會議,並要求遠東航空來局說明。

遠東航空表示因目前已無法聯繫上董事長張綱維,無法繼續挹注資金,遠東航空將自明(13)日起暫時停止營運。民航局已要求該公司務必確保飛航安全,將滯留在外旅客優先載運回臺,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及保障員工權益。

旅客疏運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經查目前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滯留在外及在臺旅客約五百人,因大部分為團客,已請觀光局協助督導旅行社妥處有關事宜。

國內線疏運部分,民航局已請立榮及華信航空公司增開航班及放大機型方式協助疏運旅客。
鑑於遠航明日起為停航狀態,民航局呼籲旅客及早變更行程,改訂其他業者機票。

消費者權益部分,民航局於應變小組會議中,要求遠東航空務必全力妥處消費者權益事宜;另就涉及旅行社部分,應洽相關合作旅行社協助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

民航局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提送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六十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該公司自明日如有停止營業之事實,因嚴重侵害公眾利益違反規定,民航局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對公司進行處罰,最重處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另移請檢方對負責人進行調查,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億元罰金。(自立晚報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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