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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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亞期以社企精神 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台灣的能源98%以上依賴國外進口,唯一可以增加能源自給率的方式就是巧妙利用大自然恩賜,發展再生能源。在全球暖化趨勢下,氣候變遷已成為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挑戰,臺灣不論主動或被動都必須負擔溫室氣體減量責任。辰亞能源董事長胡劭德鑒於此,引進國外新進資金與技術,希望以社會企業的精神,做中間溝通橋樑及環保能源的尖兵,助益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辰亞能源於今年被美國I Squared Capital基金收購。I Squared Capital的營運政策主要是以推動良性循環的模式,投資各國的基礎建設,除了追求基本的利潤外,也追求投資專案的公益最大化。如何與當地國民共生共榮一直是I Squared Capital投資的重要原則。為了在台灣實現I Squared Capital的投資理念,與助益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辰亞能源正積極探索與政府和國民共同開發營運太陽光電專案的可行性。

胡劭德董事長倡議以下方案,應可逐步達到社會企業的精神,同時促進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之目的:
一、與縣市政府合作,完成縣市太陽能電業
目前台灣有幾個縣市政府想要成立縣市的綠能電力公司,但是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希望採用縣市政府出地、廠商出資的方式,來達成地方政府綠能電力的構想。從基礎面上看,這種模式與BOT類似。

如果由政府出地,廠商出資,電站完成併聯運轉一定時間後,確認電站的品質、風險及投資效益時,再將部份或全部股權釋出讓給國內的投資人,尤其是給想要投資綠電公民電廠的團體、個人或當地居民,讓全民享有電站的後期投資利益,就可以降低政府因推動綠能而有圖利廠商的非議。

二、不掠奪資源,主動扶助弱勢
日前有媒體報導,原本地主以每年每甲地4萬元的租金將魚塘租給漁民養魚,但因太陽能光電業者以每年每甲地40萬元向原地主承租種太陽能。因此,漁民當然會擔心租不到魚池養殖會斷了他們的生計而恐慌。依辰亞能源策略,即會依據ISC在國外投資的類似經驗,擬採用電站建置完成後,整座水塘每年象徵性的向想要繼續養殖的漁民收取1元租金,漁民可繼續養殖,這樣既可達到種電目的又得以維持漁民生計,實現雙贏。

三、台灣優先,不破壞當地市場秩序
引進外資公司投資,通常會讓人擔心其是否會獲取規模數字以套取投資,在市場競爭中採用激烈手段,以致讓本地市場競爭失序。但以I Squared Capital為例,其目前在全球投資的太陽能電站超過500MW以上,旗下雖有很多合作的供應商,但其策略是與當地國民共生共榮,故在台灣投資,為了保障台灣當地商業利益及產業發展,也將定採取台灣優先原則。

胡劭德表示,太陽能電站的投資不是一個暴利的行業,常由於認知的不足,致使部分群眾對這產業存在一些偏見和誤解,堅信透過與台灣各界的共生與合作,即能讓這個產業真正達到福國利民的目的。(自立電子報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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