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星期二
◎PChome │◎YAHOO │
 

核安會:核電機組再運轉 安全第一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提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東陽報告時表示,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陳東陽說,對於立委提案,其中有些適用核三廠運轉中機組,有些似同時適用運轉中機組及除役中機組,惟實務上運轉中機組、執照屆期已停機的機組,以及申請延長運轉時間等,也須納入管制考量。

陳東陽指出,核電廠安全運轉是建立在換照專業評估與安全審查的基礎上,並無簡約判斷程序,唯有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換照後,才能繼續運轉。核能機組換照係屬核能安全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宜以法律條文具體明確規定,以資遵循。

陳東陽表示,對於地震及颱風頻繁的台灣而言,更需要嚴肅面對核電廠因應天然災害及複合式災害的防護能力。

陳東陽解釋,核安會將從機械設備、電器儀控、廠房結構、輻射防護、等各專業領域,嚴格執行安全審查及現場視察,唯有確認機組狀況以及面對天然災害的防護能力符合再運轉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依我國核電廠機組狀況,估計需3至5年,其具體審查期程,仍須視所提評估資料完整性、對審查意見回復時效,以及核電廠個別機組狀態等因素而定。2024/07/10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