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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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全面開放 中國金融監管面臨考驗
(記者林和北京報導)
2001年11月10日,在卡達多哈的WTO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關於中國加入WTO的決定》。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WTO第143位成員,標誌著中國對外開放進入到新階段。在長達數百頁的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金融服務貿易被濃墨重彩。從此,中國的金融開放被外在地規定了加速度和時間表。

  轉眼間,中國入世將滿5週年。今年底,外國金融機構將被允許在內地提供全面的銀行服務,不受顧客地域和幣種的限制,也就是說外資銀行將享受徹底的國民待遇,中國將開始真正置身國際經濟貿易金融的大棋局。

  伴隨全面開放的日益臨近,一系列中國宏觀金融的重大命題 ———怎樣保證中國金融穩定的同時推進金融架構的重塑?在承諾兌現市場開放的同時也要分享全球金融的成長果實和經驗?在開放過程中如何把握國家金融主權和金融安全……它們更加突出地引起了業界的關注,也為國際社會所矚目。

  五年後的今天,當時鐘再次指向11月10日,中國的銀行、保險、銀行卡市場已歷經了一系列的蛻變和革新。再次站在這一時點,我們試圖去回首曾經的探索,但更像是站在嶄新的起點。

巴曙松撰稿


   入世五年,中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金融市場均取得了發展,外資金融機構發展迅猛,且後勁十足,中國金融機構也在競爭中逐漸壯大,中國的監管也開始逐步和國際接軌。

  外資銀行表現穩健

  入世後的頭兩年,外資銀行表現出各種不良反應,在中國銀行業中的總資產佔比下降,盈利情況不穩定,信貸風險突出,分支機構收縮。中國金融年鑒資料顯示,在華外資銀行資產在銀行總資產中的佔比和其營業性機構數量均在2002年出現下滑。2003年之後,外資銀行表現反彈,至今一直呈現出穩健發展的態勢,人民幣和外匯存貸款增長速度相對較快,市場份額在近兩年也逐漸擴大,不良貸款率逐步降低,這種趨勢在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尤其明顯。

  在信貸市場上,人民幣和外匯存貸款增長速度均相對較快,市場份額在近兩年也逐漸增加,不良貸款率逐步降低。特別是在一些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匯貸款佔比已達54.8%,人民幣業務資產總額五年增長253.6%。外資銀行利用其豐富的國際經驗,在規定的12項基本業務範圍內,發力開拓業務,經營的業務品種達100多個,特別是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資金管理和衍生產品等業務方面的優勢進一步顯現。

  保險業作為金融業中最為開放的行業,于2004年12月11日全面對外資開放,此後中資保險公司一直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挑戰。到2005年,中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 8.52%,而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48.45%,外資保險公司增長後勁十足。外資保險公司所佔市場份額迅速上升,2005年外資保險公司的壽險保費和財產保險保費在全國保費收入中的佔比分別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個百分點,在北京、上海、廣東地區,外資壽險的份額分別為 51.86%、19.79%、12.24%。

  下月迎來全面開放

  下個月,銀行業將全面開放,根據WTO有關協議,中國將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對象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國內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取消現有的限制所有權、經營及外國金融機構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審慎性措施。保險業除外資介入壽險領域只能採取成立合資公司的形式,外方股份比不得超過50%的限制以及外資保險公司不得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限制外其他設限均已放開。

  全面開放後,並不意味著所有外資金融機構就可以在國內暢通無阻,以法人為導向的政策、對人民幣業務的規定、投資入股中資銀行股份比例限制等將使一部分外資金融機構受限。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非法人銀行將不能享受開放的優惠條件,而設置獨立法人機構意味著必須接受與中資銀行同等嚴格的監管。

  金融監管面臨挑戰

  中國承諾將在 2006 年底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但仍需滿足“開業三年,連續盈利兩年的條件”,而何時放開外資在非上市銀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也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對於保險業,根據入世協議,外國保險公司進入壽險領域只能通過建立中外合資公司的形式,因此,入世之後新成立的外資壽險公司均為合資公司,由於壽險業的社會性,國家對獨資保險公司的設限暫時不會放開。

  中外資金融監管需要與國際接軌。入世後,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需要由以前過多強調的市場準入監管轉向市場運營的監管,以尋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國際標準的規範化的操作程式,實現監管與國際接軌。

  在過渡期內,內資和外資金融機構在不同領域分別享有不同程度的政策優勢和政策的劣勢,影響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展開,例如外資銀行在客戶和地域方面受到的限制多一些,但是在稅收優惠、同業借款的期限方面則得到了較之內資銀行更為寬鬆的政策條件。例如在所得稅上外資銀行享有15%的稅率優惠,而中資銀行必須繳納33%的所得稅。目前,中國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的工作正在討論之中,目前基本上已經沒有法律障礙;而即將推出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也體現了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與國內相接軌的思想。

  另外,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的混業經營取向的監管也已經提上日程。在過渡期內,中國雖然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體制,但對外資金融機構母公司的混業經營卻難以有效監控。中國正在致力於研究建立更高層次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對於外資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監管必將納入日程,監管框架應該會包括對於合格戰略投資者的遴選標準,外資入股中資的具體數量,分支機構的設立標準以及業務經營的具體審批制度等方面,強化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風險監管。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平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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