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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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醫療與急救 兩岸有共識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磋商已近尾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一〉天指出,兩岸已同意將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與中醫藥研究及緊急救治納入協議。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和衛生署長楊志良下午在陸委會主持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背景說明會,兩人都強調,這次兩岸磋商,政府是在「五不原則」下,從保障國人健康與醫療權益的立場與大陸商談。

「五不原則」就是不涉及醫學人才培養、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和不開放設在中國大陸的醫院的健保給付。

大陸台商組織曾積極爭取未來100%台資的台商醫院在大陸設立後,能成為健保特約醫院,讓台灣人在大陸看病住院能享受健保給付,但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強調,這違反「五不原則」,設在大陸的台資(台商)醫院並非是台灣許可登記的醫院,一旦開放成為健保特約醫院,設在其他國家的也可以要求比照辦理,「這不可能」。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在大陸的台資醫院將遵循中國官方規定,辦理大陸自己的醫保(醫療保險)。

由於台灣中藥材有9成來自大陸,蕭美玲今天表示,兩岸已協商,盼由大陸先根據台灣的標準做好重金屬、藥物殘留等把關工作,才能出口到台灣。

楊志良在答覆媒體詢問大陸廉價醫療器材是否可能傾銷台灣時說「未來有可能」,立刻引起關注。不過,楊志良接著指出,台灣要有自信,「我們MIT(台灣製造)的醫療器材在大陸被認為是高檔貨」。他認為台製醫療器材一定競爭得過大陸同類產品。

但因話題太過敏感,賴幸媛趕緊補充說,兩岸談的是根據國際標準和台灣較高標準,建立人體試驗和醫療器材的認證標準,這項協議不涉及大陸醫療器材進口問題。

蕭美玲也強調,此事屬貿易層面問題,台灣開放大陸製品銷台的名單上,並未納入中國大陸製造的藥品醫材,只有不使用於人體內、且在實驗室進行的體外血液試劑有可能輸入台灣。

在緊急救治方面,兩岸同意為重大事故急難救助建立處理機制。石崇良表示,很多台灣人到大陸旅行,而大陸幅員遼闊且城鄉差距大,因此希望透過建立這項機制,能把後送回台醫治的台灣民眾資訊、病情儘速傳回台灣讓家屬了解,同時也建立轉送台灣相關醫院的機制。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雖然目前已有海基、海協和台旅、海旅等大、小兩會的機制,但最終傷者還是要送到大陸醫院,或是轉送台灣的醫院,這些涉及醫療專業的問題,大、小兩會都無法處理,還是有必要建立緊急救治等機制。2010/12/01

江陳6會 兩岸督盟籲納人權協商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第6次江陳會即將舉行,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等民間團體昨〈一〉天聯合要求中國政府釋放諾貝爾和平獎得獎人劉曉波,改善人權,依承諾批准「兩公約」,並要求馬政府將人權納入兩岸協商重點。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改善人權、並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經是台灣民間團體、立法院國民黨和民進黨黨團的共識。馬政府應體察民意,將要求中國釋放劉曉波並批准公約列為兩岸第6次制度性協商(江陳會)的協商議題。

賴中強表示,總統馬英九曾公開表示以兩公約做為兩岸共同點,相互激勵,馬政府應公開說明,這項理念要如何從第6次江陳會做起?如何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商中落實?

聲援活動由兩督盟、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守護民主平台和澄社主辦。

澄社社長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法解釋早已超越「兩公約」,「兩公約」是不能再低的標準。當台灣的人權不斷前進,中共還用「兩公約」欺騙世人,取得奧運主辦權還不批准「兩公約」,因此兩督盟要求將人權列入兩岸協議。

「兩公約」是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台灣於2009年3月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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