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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合會 貿協登陸設處有譜 投保再議
【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兩岸經合會例會下週二(11月1日)在大陸杭州舉行,將針對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審查許可制進行討論;協商進入最後階段的兩岸投保協議,也將在經合會期間再度溝通。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將採取審查許可制度,以行政裁量方式達到限量目標,兩岸雙方將針對有意互設機關進行協商,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貿協)、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電電公會)等非營利團體,都可能在第1波登陸名單內。

台灣經合會首席代表、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說,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在這次經合會例會中達成共識,即可宣告正式拍板定案。

兩岸經合會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制度化溝通平台,每半年舉行1次例會,梁國新預計10月31日率團前往大陸杭州,與大陸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在11月1日展開1天的會談。

梁國新表示,經合會轄下有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與海關合作6個小組,11月1日舉行的經合會例會,將分別聽取6個小組在最近半年來業務溝通成果。

原本規劃在第7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由於有仲裁機制、國民待遇與人身安全保障等問題尚未解決,這次經合會例會舉行期間,包括大陸條法司司長李成鋼與台灣的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凌家裕、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祕書范良棟等人,都會隨團前往杭州出席會議,兩岸將再次針對投保協議尚未達成共識內容,進行意見交換。

梁國新指出,經合會雖然不會針對個別議題進行協商,但兩岸投保協議在經合會中交換意見,「是很自然的事情」。

此外,這次杭州舉行經合會的另外一個焦點,就是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相關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說,經濟部商業司正針對大陸非營利法人來台設立辦事處研擬辦法,而有關台灣非營利法人登陸設處一事,則準備於「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中,把適用範圍從原先公司行號擴大為經貿團體。

相關官員透露,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初期將採取事先審查制,以行政裁量達到限量目標,申請人必須提出計畫書,申請人必須說明設立宗旨以及背景,但兩岸會先針對互設辦事處的機關進行先期溝通,避免發生申請案被駁回的尷尬情況。

據指出,大陸包括貿協對口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貿促會)以及專責兩岸經貿交流的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海貿會)都有意來台設處。

台灣方面,有意登陸設處的機關很多,但基於經費考量,以貿協與電電公會等最有可能成為第1波登陸設處單位。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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