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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人身自由 兩岸投保協議前提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昨〈三十〉天說,台灣應將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列為簽署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保護台灣人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賴中強說,「人身自由保障」與「國際仲裁」是簽署投保協議最重要的訴求,但今年3月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增訂秘密逮捕制度,未來台灣人民若在中國大陸被捕,即使家屬接到通知,也可能無從了解拘留原因、地點。

賴中強認為,應將建立無例外的完整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做為台灣與對岸簽署投保協議的前提之一。20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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