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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蘭花品種權 作業需3個月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為保障台灣蘭花在國際上的品種權,行政院農委會27日表示,民國100年起在台灣登記品種保護權生效的案件,可向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申辦品種權登記,作業時間自2年縮短為3個月。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指出,自92年起受理蝴蝶蘭品種的檢定工作,從初期少量的申請案件,透過推廣,已逐漸受到蝴蝶蘭業者認同。

根據統計,截至今(2012)年5月,總共受理蝴蝶蘭及朵麗蝶蘭的新品種案件556件,超過全台植物品種保護總申請件數的1/2,成為全台申請新品種保護之冠。

為進一步將品種權的保障擴及國際市場,場方說,100年完成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後,因應植物品種權保護採「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國家申請才能主張權利與保護,經農委會努力下,相關品種權登記獲得更便利的模式。

場方說,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採認台灣蝴蝶蘭檢定報告書,只須註明已在台灣申請品種權,並檢附台灣的檢定報告書,提送蝴蝶蘭5株開花株,實質審查費用可由1200歐元減為750歐元,特別是檢定時間由2年多縮減為3個月。

場方重申,目前台灣業者藉由台歐盟植物品種權合作協定採認檢定報告書的申請案已有9件,相信這項新制完成後,透過雙邊採認檢定報告書可節省檢定費用,及審核時間加速獲得品種權的優勢,未來會有更多業者採行,不必再自行前往申辦且費時2年。20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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