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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涉毒品走私案 警政署嚴查究責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警政署針對臺東縣警察局李姓警務員涉及安非他命毒品走私案件,署長陳家欽除深表痛心、遺憾外,並立即對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作出懲處並調整相關人員職務。

(一)行政懲處
1、原任臺東縣警察局局長劉崇智(現任本署保防組組長)記過二次。
2、原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婁自強(現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記過二次。
3、原任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現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記過一次。

(二)職務調整(計5員,統一於108年6月17日辦理交接)
1、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婁自強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
2、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陳明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
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高德昌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
4、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陳立祺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
(自立晚報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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