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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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高乘載和超車道分不清 小心慢速遭罰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9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法官認為,當時民眾車輛的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因此判其敗訴。

李忠台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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