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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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顧人權 確保外籍失聯移工兒少權益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為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及居留權益,內政部於106年訂定相關作業流程,並與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合作,在協尋台灣失聯移工生母期間,社政單位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暫依生母國籍之外僑居留證,經尋獲生母一定期間未果,則由台灣社政單位向內政部提出「無國籍」認定,以利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後續辦理收出養事宜,經國人收養者可即刻申請歸化台灣國籍。

內政部澄清,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經國人收養者,可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尚未被國人收養者,亦可由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代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送件申請歸化台灣國籍,無須年滿20歲。

移民署表示,經尋獲或自行到案之失聯外籍移工攜有子女者,移民署將協助失聯外籍母子一同辦理旅行文件,儘速將失聯外籍母子送返原屬國,以保障其家庭團聚權。另為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實務上若查到懷孕的失聯移工,原則不予收容,以人保或錢保方式,作成收容替代處分。對於出國前,無法自行尋找適當處所暫置的個案,基於當事人與幼童最佳權益考量,移民署專勤隊均協調民間團體或社福機構,協助予以安置。此外,移民署刻正規劃委由民間團體安置照護返國前失聯外籍移工母子的方案,兼顧依法查處與保障人權的目標。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行政院自103年起迄今,邀集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就非本國籍兒少身分認定、就醫、就學等議題進行檢討提出對策,衛生福利部亦不定期邀集勞動部、移民署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聯繫會議。

移民署將持續配合行政院指導及衛生福利部業務聯繫會議分工辦理。對於監察院糾正事項,移民署也將進一步研議妥適作法,更希望外籍移工朋友多為孩子著想並了解台灣政府作法,有困難可向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也請社會各界多關心台灣外籍移工處境,告知相關資訊,提供台灣外籍移工合法協助。(自立晚報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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