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臺中市城南之心計畫工程 │◎PChome │◎YAHOO │
 

交通違規若事實即有效開罰 無關檢舉工具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近來網路流傳,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等交通違規案件,因所使用的行車紀錄器或相機等器材,未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所以檢舉無效、紅單不成立?!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平均每日約有10件以上被檢舉人以「請提供檢舉人的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為理由提起申訴;日前就有民眾認為檢舉人提供的影像,因行車紀錄器無合格認證,因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遭法院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相關規定,民眾可檢具事證向警方提出交通違規檢舉,舉發機關均審慎看待並加以查證,如違規證據足以認定違規事實,即可舉發;也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和秩序。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