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臺中市城南之心計畫工程 │◎PChome │◎YAHOO │
 

李忠台:請避讓消防救護緊急任務車輛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近期熱播的「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將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疫情嚴峻,為了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