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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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強制採尿違憲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吳三龍說明即將送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法非侵入式採證的修正草案。

司法院說,修正草案重點包含,為使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所為強制處分的救濟程序更為周延,明定非因過失遲誤聲請撤銷或變更處分的期間者,得準用相關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修正草案也規定,明定對於可能損害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的非侵入方式強制採尿處分,以報請檢察官核發許可書為原則,急迫情形逕行採取為例外,並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

修正草案規定,明定許可書應記載事項、送交對象及逾期的效果。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認為刑訴法等規定就檢察官禁止或限制辯護人於訊問時在場、筆記或陳述意見之處分,未賦予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辯護人享有向法院聲明不服、請求救濟的機會,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

司法院指出,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第245條之1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增訂辯護人於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明定辯護權遭限制或禁止之救濟程序。修正草案於去年9月13日經司法院會討論通過,送行政院會銜,並於今年2月22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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