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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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鼓勵民間 支持運動產業發展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想要「抖內(donate)」國內運動員有沒有官方管道?教育部體育署近年來陸續修法,提供個人透過專戶捐贈給運動員、企業透過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的官方管道,除實質力挺運動員,支持臺灣體育運動發展,捐贈者也可獲得稅賦優惠,可說是一舉數得。

為鼓勵民間投入資源支持體育運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經營環境,101年3月1日施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可100%全數認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用以鼓勵企業擴大投入體育運動參與,提升運動風氣。

除上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外,政府為擴大各類運動項目之優秀潛力選手資源挹注管道,使選手得以專心訓練參賽,落實訓練計畫,並在國際競賽舞台發光發熱無後顧之憂,106年11月29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即個人透過體育署專戶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讓支持運動產業發展的租稅政策優惠增添一項利多(前開專戶可接受捐贈名單詳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3996)。

另為健全職業運動產業發展,推動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協助重點運動賽事蓬勃發展,110年12月22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最高按捐贈金額之150%列為當年度費用。前開專戶今年度可受贈名單已於體育署官網專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7992)公告,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捐贈申請表,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申請。

體育署另定於113年4月12日下午在台東地景澤行館(臺東市博愛路362巷18號)舉辦「體育運動企業贊助說明會」(東部場次),解析體育運動贊助之優點及相關方案(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Ogb9X),並將於5月安排前開說明會北部場次。歡迎企業共襄與會,健全選手生涯培育所需,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及創造品牌外溢效益,創造民間與政府雙贏之合作典範。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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