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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鬆綁法規 自用車可投入偏鄉公共運輸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為改善偏鄉交通不便問題,交通部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讓沒有市區客運營運的偏鄉地區,可准許個人、社會團體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自用車方式營運,使在地車輛資源合法投入偏鄉公共運輸。

交通部表示,今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第四十四條之三、第四十四條之四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作為各地方政府因應偏鄉地區之運輸特殊性、提升營運效能及善用運輸資源之辦理依據。未來對於沒有市區公車或計程車願意服務之偏鄉地區,縣市政府可以規劃特殊服務方式及規範事項,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部同時放寬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以及資本額、車輛及場站、設備相關限制,便利偏鄉既有在地資源之投入。

交通部強調,偏鄉地區聚落分散、運輸需求不穩定,特性不同於都會地區,傳統大型公車定點、定線、定班的服務模式,已無法完全貼近偏鄉民眾的需要,而過去中央及地方政府透過營運虧損補貼勉強維持偏鄉基本民行的作法,確實也面臨了資源投入未見明顯成效的困境。因此,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以及資、通訊技術運用漸趨普遍,交通部這次修法跳脫既有思維,大幅鬆綁偏鄉運輸服務相關規定後,預期偏鄉地區將可結合當地既有人力、車輛資源,透過媒合平臺,來投入更彈性、多元的運輸服務,除通勤、通學的基本班次外,更便利當地民眾就醫、購物等不同需求,創造有限資源的更適運用。

(自立晚報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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