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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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執行違規廣告一致性、公平性
【記者卓羽榛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執行違規廣告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違規廣告物管理作業
本府執行拆除各類違規設置之竹鐵架廣告物,係本府常年維護公眾安全例行性業務。截至11月底本年度拆除違規設置之竹鐵架廣告物共計343幀。日前民眾檢舉選舉廣告物,本府業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要求限期改善。縣府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違規廣告物管理作業,絕無部分人士所述針對性等問題。

本府執行年度例行性之作業法令依據如下:
建築法第95-3條本法修正施行後,違反第97-3條第2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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