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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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海闗提醒業者應於進口艙單載明封條號碼
【記者陳水旺基隆報導】
監視系統的發明讓許多不可思議的貨櫃掉包事件減少,尤其貨櫃上的RFID封條系統由RFID閱讀器,軟體和貼在每個物品上的標籤組成。 RFID標籤將有關物品及其位置的資訊傳輸到閱讀器,物品經過閱讀器時,閱讀器從標籤收集數據並將其報告給RFID,過去那裡企圖以人為「偷天換日」的作法不易再發生。惟基隆海關仍呼籲:為維持船舶於基隆港碼頭卸櫃作業秩序,運輸業應派員檢視卸下貨櫃之封條狀態,如有未固封及封條號碼與艙單所載不符,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貨櫃暫置碼頭船邊,如發現自備封條經變造,應立即通知海關處理。

基隆關表示:依據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海運運輸業及承攬業者使用自備封條加封於海運貨櫃時,如於國外加封進口、轉口海運貨櫃,應於進口艙單載明其封條號碼,加封由海關核准序號之封條亦同。如有損壞或未固封、封條號碼與進口艙單所載不符、實到海運貨櫃號碼及封條號碼與原申報內容不符等情形,應向海關申請以自備封條或海關封條監視加封。

如果在國內加封進口、轉口海運貨櫃者,應自行將封條與進口、轉口海運貨櫃配對,並製作(已加封)貨櫃清單,卸船時應派專人立即辦理加封作業。

進口空貨櫃或其他無法固封之海運貨櫃如需暫留碼頭船邊者,運輸業應先以書面或傳真向駐段海關辦公室報備,基隆港西岸電話號碼(02)2423-2377、傳真號碼(02)2429-2830;基隆港東岸電話號碼(02)2422-2568、傳真號碼(02)2420-2247,以維護貨物安全。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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