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PChome │◎YAHOO │◎南投「便捷稅務通」 │◎房屋稅5/1開徵按時繳納 │
 

虐嬰 托嬰中心監視器應上傳雲端保存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托嬰中心虐嬰案件時有所聞,中央於去年通過兒少法修正案,增加第77-1條之規定,強制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器設備,透過影像的保存,保障托嬰中心嬰兒的安全,雖然立意良善,但仍有為德不卒之處。   

侯漢廷議員表示,監視器為業者得以自行操作保存之設備,以往常有疑似虐嬰案例,事發後前往調取影像,不是監視器故障,就是業者刻意刪除影像,雖然北市府社會局表示每半年會不定期抽查業者監視器設備是否有效運作,但侯漢廷議員認為此舉防君子不防小人,無法有效保障嬰兒及家長之權益。   
托嬰中心監視器設備未有效運作,北市府社會局係依兒少法第108條違反法令之規定裁罰新台幣3~30萬罰鍰,然而虐嬰案件之民事賠償金,約2500~3000萬左右,刻意滅證可以規避鉅額民事賠償,業者何樂而不為?   

現行法規雖未規範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應上傳雲端,此乃當時立法時國內網路串流尚未普及所致,現今網路串流及雲端技術已臻成熟,亦有部分較重視品質之托嬰中心業者主動引進提供相關服務,供家長得以透過網路即時動態掌握嬰兒近況,因此在技術上為可行,侯漢廷議員要求北市府社會局應於今年提出相關策進作為至議會審議,讓家長得以安心將寶寶交給托嬰中心托育。(自立晚報2020/6/15)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