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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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北市高國中小學主任遴選違法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侯漢廷議員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9條規定,副校長應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一級單位主任、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科主任、學程主任,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二級單位組長,除總務單位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單位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
  
侯漢廷議員說,上開法規按照法規解釋方法可以得知,學校主任之遴選,應以校內之教職員優先由校長遴選,俾使較熟悉學校環境之教職員迅速掌握狀況,減少行政職員交接之空窗期,近期侯漢廷議員卻接獲民眾投訴,台北市政府針對高國中小主任均採校外招考,從華江高中主任甄選簡章中可以看出甄選類別為高中教師兼學務主任,不僅違反教師甄選程序,且未分科就直接進入實作、口試階段,等於後門大開。
  
就侯漢廷議員所知,去年有北市大直、成功高中辦理主任考選,今日則是華江高中學務主任考試,台北市現行的主任考試綁教師甄試明顯與上述兩中央法規意旨相違背,且也違反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甄選教師須分科錄用之規定,侯漢廷議員要求北市府教育局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從校內教職員遴選主任!
(自立晚報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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