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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經發局抽查聖誕節商品三成標示不全
【記者謝政儒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聖誕節禮品及一般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30 % 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郭裕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於12月份執行「聖誕節商品」之商品標示稽查,派員至轄內連鎖書店、量販店及一般商號抽查聖誕節商品,抽查商品包括各式聖誕節造型裝飾用品、擺飾、卡片、禮物袋及各式禮品…等共計205件,其中不合格有62件,主要缺失為「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沒有標示「主要材質或成分」以及未標示「商品原產地」等。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自立晚報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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