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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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推自用車位共享服務
[記者謝雨澄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解決市區停車位不足問題,鼓勵民眾與共享車位媒合業者合作,開放自家車位,提供不特定人使用,並可收取合理停車收入。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市府依據交通部公布「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訂定台中市「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車位登記計畫」,將首先適用於提供車位媒合預約服務、並對外收取停車費用的業者,以提供多元化共享車位登記管道,輔導業者合法辦理共享停車位媒合服務。

另一方面,交通局也鼓勵民眾以原自用的停車位,於閒置時間透過合法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業者平台,在共享時數「以每日平均8小時以下、每月不得逾240小時」的規定下,將車位共享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且可收取合理停車收入。

停車管理處說明,該計畫內容與共享車位媒合業者申請方式,已公布在交通局網站,歡迎各車位媒合服務業者來台中插旗,停車管理處將全力輔導申請停車場登記書事宜,以利早日提供民眾共享車位服務,解決都市停車問題。(自立電子報20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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