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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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長照機構 最高年補助6萬
[記者謝雨澄台中報導]衛生福利部今年10月2日公告「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民眾只要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並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可補助6萬元,台中市估計有近9,000人受益,不僅減輕照顧者負擔,更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象為今年1月1日起入住機構的住民,只要符合入住機構類型、入住天數(累計>90天)及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稅率級距小於20%)三條件,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及契約簽訂人,補助金額則依機構住民106年所得稅率級距補助,補助金額4萬5,600元到6萬元不等。

這次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在10月15日至明年2月15日向提出申請,第1階段受理期間(10月15日至11月15日)撥款期間為12月底前;第2階段受理期間(11月16日至明年2月15日)撥款期間則為明年初。(自立電子報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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