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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出門網路申辦 南投縣稅務局設網路防疫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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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使用牌照稅,可向稅務局申請展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務局表示,109年度自用車輛、機車(151cc以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109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9年4月30日,稅務局已於109年3月25日寄出稅單,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期間,建議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net.tax.nat.gov.tw)、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nat.gov.tw),或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進行線上繳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稅務局電話或上網(www.nttb.gov.tw)申請補發。
稅務局指出,因疫情延燒,觀光業營運大受影響,交通部針對「遊覽車客運業」和「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補貼109年使用牌照稅50%稅額,以減輕業者租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受疫情影響,繳納使用牌照稅有困難,可以申請展延期或分期繳納。一、展期:接受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同年5月31日(假日順延至6月1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二、延期或分期: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含展延期間)繳清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規定,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申請,稅務局將依「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從寬協助辦理,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稅務局於網站上設有「COVID-19防疫申辦專區」,網址:https://ppt.cc/f7BTxx,內容有財政部相關法規及函釋、書表下載、線上申辦等項目可供查詢及使用,納稅義務人可在防疫期間不出門,利用網路完成申辦手續。【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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