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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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稅務局:逾期繳稅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
【記者陳仁煦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其中修正條文第20條,將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且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自111年1月1日施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法修正條文第20條第2項明定「本條文施行時,欠繳應納稅捐且尚未逾計徵滯納金期間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是以,111年1月1日法令修正施行時有「欠繳應納稅捐」且「未逾滯納期間」,於施行日後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反之111年1月1日法令修正施行時有「欠繳應納稅捐」且「已逾滯納期間」者,則不適用修正規定。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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