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PChome │◎YAHOO │
 

房屋贈與他人 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來電詢問,欲將房屋贈與給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如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是否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對此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不動產(如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繳納契稅。房屋贈與他人,雖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但無相關免徵契稅之規定,依上開條例仍應報繳契稅,無論其契價多少,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在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房屋現值的6%稅率計徵。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契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Copyright © 2012 自立晚報.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