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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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起南投縣牌照稅由稅務局收回自徵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107年起南投縣牌照稅由稅務局收回自徵,每年縣庫節省公帑千萬元。

稅務局表示,南投縣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原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代徵業務部分,正式收回自行辦理徵收,由稅務局派員進駐南投監理站及埔里監理分站,設置車輛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辦理使用牌照稅查欠補單完稅作業外,並受理使用牌照稅免稅、退稅申辦業務,免除民眾往返稅務局及監理站間奔波時間,提供縣民有關使用牌照稅更完善更專業的服務。目前徵收業務運作情形順暢,派駐人員訓練有素,頗受好評,107年度降低稽徵成本1,040萬餘元,達成撙節縣庫支出及提升服務品質雙重效益。

108年度自用汽、機車輛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已經開徵,開徵期間自1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稅務局已於108年3月26日寄出稅單,請納稅人收到稅單依期限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就近向稅務局總局、竹山、埔里分局或派駐南投監理站、埔里監理分站服務櫃台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因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所以請縣民依限繳納,避免逾期繳納荷包受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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