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免擔心 中市延長地方稅繳納期限 |
|
|
|
|
|
|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逐日增加,台中市政府為協助大家渡過疫情難關,特延長地方稅的繳納期限。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4、5月正值繳稅旺季,因疫情而治療、隔離或檢疫者,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3至4月印花稅及4月查定課徵的娛樂稅,可延期繳納至5月31日;5月開徵的房屋稅,則延至6月30日。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的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都可以適用。此外,如有上述這些稅目經核定課徵或補徵的案件(含罰鍰),也可在原訂的繳納期限後20日內繳納。
沈局長進一步指出,適用延長繳納的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只須在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製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如在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也可延長20日繳納,只需在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的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繳納即可。
地稅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地稅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1481178/Nodelist),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稅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廣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