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並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召集朝野協商,民眾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改為「但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在協商時指出,因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會勞動,政治上會認為這是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個案修法,無法接受。最後黨團協商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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